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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电子官方网站毕业生档案转递管理办法
 

为及时高效地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方便毕业生离校,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档案由就业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中国邮政EMS转递,学生本人不得携带。

二、毕业生档案转递单位与毕业生《报到证》的单位信息一致。在职人员毕业时,学校根据在职证明将档案转回其原单位;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学校按照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将档案转递至其考取的院校。

三、毕业生于毕业前一年10月底之前在“半岛电子官方网站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登记其基本信息,签订协议后10日之内登记其就业信息、档案转递信息。各学院于毕业生离校前7日之内从系统中导出毕业生档案邮寄相关信息,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就业中心办理档案邮寄手续。

四、就业中心在毕业生离校后15日之内邮寄档案,并通过就业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EMS单号,以便学生查询。毕业生应主动与原登记的档案接收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档案是否顺利签收并及时回复回执,避免因长时间延误造成档案遗失。

五、本办法由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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