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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电子官方网站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规定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毕业生签约行为的监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我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因就业单位变更,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必须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每个毕业生在改派期限内,只有一次改派机会。不同形式就业的毕业生,改派期限不同: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包括劳动合同、用工证明、接收函等),派往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改派期限为两年;凡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出国留学和未就业毕业生,毕业时被派回生源地,改派期限为三年。 超过改派期限的毕业生,按照用人单位人事流转规定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半岛电子官方网站毕业生改派(补办)报到证申请表》(从就业中心网站下载);

2、原就业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材料;

3、新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的材料;

4、原《报到证》(原件)。

(二)就业中心审核毕业生上交的纸质材料,填写新的《报到证》,集中到省教育厅审批签发。

(三)就业中心通知毕业生领取新《报到证》。

四、就业中心根据申请改派人数及缓急程度,每月至少集中办理一次改派手续。每年6月1日至7月15日之间,学校集中办理应届毕业生派遣手续,一般不办理手续。

五、本规定由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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