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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电子官方网站“延河勤硕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杰出校友、江南大学半岛电子官方网站申延琴教授同意捐款于半岛电子官方网站(以下简称本院),并委托本院成立“延河勤硕奖学金”。本院负责全权订定、处理该项奖学金设置管理与核发事宜。

第二条 “延河勤硕奖学金”面向半岛电子官方网站各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按学年度每年6月评选一次,每次奖金额度定为1.5万元。每年度设立1个「勤硕学生一等奖」3000元,2个二等奖每名 2000元,8个三等奖每名 1000元。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延河勤硕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 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修业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② 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医药卫生事业,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综合成绩较高。

③ 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0%,考试考查各科成绩均无不及格;英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或有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杂志发表,或者参加各类活动获省二等奖以上者(第一主持人)相关的研究成果者优先参评。

④ 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参加临床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者优先参评。

⑤ 在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者,或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⑥ 积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非学习上网等不良习惯。

第三章 评选工作

第五条 半岛电子官方网站成立“延河勤硕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励最终审核工作。

第六条 由半岛电子官方网站有关领导、教师和学生管理干部组成“延河勤硕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小组的组成报管理委员会备案。

“延河勤硕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长:申延琴

执行组长:半岛电子官方网站院长

副组长:半岛电子官方网站书记

员:学生管理负责人 教学管理负责人 研究生管理负责人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办公室:研究生管理部门 学生管理管理部门

第七条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经学生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推荐排序后上报评选小组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延河勤硕奖学金”评选小组应按本规定的奖励条件,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候选人,在院内公示并报送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在半岛电子官方网站建立“延河勤硕奖学金”账户。

第十条 “延河勤硕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负责该奖助金款项的转拨及管理工作,并监督奖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专人负责奖励金发放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延河勤硕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合理,以真正激发学生学习进步的热情,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院师生有权利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发现问题可以向评委工作小组和管理委员会反映。如情况属实,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奖励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延河勤硕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条例,其修订需征得“延河勤硕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一六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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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延河勤硕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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